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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5
2020
全面深化改革专题|“核心层”作业层实体建设解读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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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“核心层”作业层实体建设实施路径

一是由企业技术、管理人员和自有专业化技术工人员工主发起,联合其他员工或社会资本、主体企业联合组建股权多元化公司,原则上主发起人为1-2人,以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为主,职工发起团队5-10人,具体可结合企业专业、规模等确定。其他普通员工的来源可以从社会公开招聘。

二是“核心层”作业层实体主要业务来自于主体企业或集团内其他企业工程项目,承担质量要求高、安全风险大、技术含量高的工程和影响质量、安全、技术的重要过程和关键环节的施工作业,为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提供支持。

三是主体企业建立分包限价和评价体系,对“核心层”作业层实体分包限价给予优惠。分包价格在集团公司或本企业指导限价范围内,由主体企业和作业层实体协商确定,可以给予限价上限的优惠支持。

四是主体企业对“核心层”作业层实体实行财务业绩管理。

五、推进计划

1.到2020年底,在二、三级公司积极推进“核心层”作业层实体建设,初步形成一批管理有序、运作规范、执行项目良好的“核心层”作业层实体,探索管理模式,形成经验,初步规范施工管理,在集团内形成辐射效应。

2.到2021年底,在集团公司建筑工程板块全面推行“核心层”作业层实体建设,全面规范分包企业管理,实现重点工程、关键领域施工任务优先由作业层实体承担。

3.到2022年底,实现规范有序、类别齐全、专业多样、层次合理的“核心层”作业层实体,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企业作业层管理。

六、生产经营管理

1.作业层实体公司以员工自主管理为主,主体企业以引导为主,侧重主要从财务绩效上进行参与管理。主体企业要充分利用章程赋予股东的财务检查等权力,合理采取调研、检查等措施,强化运营监督。

2.生产任务承揽上主体企业要给予扶持倾斜,主体企业要制定对作业层实体任务扶持的相关实施细则,合规合法分包,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保证作业层实体的生产任务。

3.生产任务实施坚持依法合规,严格合同协议管理,做到先签合同后进场。对作业层实体分包限价给予优惠,分包价格在本企业指导限价范围内,由主体企业和作业层实体协商确定,可以给予限价上限的支持。

4.严格现场管理,加大现场作业过程管控,严格实行施工技术交底、施工作业现场监控,工程进度、安全质量的动态管理和考核,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,实现企业管理信息共享。

5.严格考核评价。要完善“核心层”作业层实体考核评价体系,严格履约考核、信誉评价,对信用好“核心层”作业队伍给予优先评级,信誉差的要有退出机制。

七、人员管理

1.主体企业员工进入作业层实体,保留职工回归企业的通道,在职业生涯发展上给予同等机会。

2.企业应监督作业层实体按时为职工缴纳“五险一金”等。

3.作业层实体职工尤其是主要发起人和发起人团队的职工表现好的,经组织考察可以回到主体企业与其他职工一样提拔使用,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当选党代会、工代会、团代会、职代会等各种代表,在企业评先评优时与正式职工有同等待遇。

4.建立作业层实体管理人员正常退出机制,在员工提拔、退休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减股、退股时,需与主体企业协商同意,主体企业协助管理团队补充新的核心人员。遇有核心团队股权变化、公司解散情形发生时,按照股东协议、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。

战略规划部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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