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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11
2020
违规追责小讲堂|第四篇 公司违规经营责任追究范围(之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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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接上篇)

六、转让产权、上市公司股权、资产等方面

1.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。

2.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。

3.隐匿应当纳入审计、评估范围的资产,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,授意、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、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等。

4.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。

5.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,低价转让企业产权、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。

6.未按规定进场交易。

七、固定资产投资方面

1.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。

2.项目概算未按规定进行审查,严重偏离实际。

3.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。

4.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,干预、规避或操纵招标。

5.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。

6.擅自变更工程设计、建设内容和追加投资等未按照投资批复意见实施。

7.项目管理混乱,致使建设严重拖期、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。

8.违反规定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。

八、投资并购方面

1.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,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,存在重大疏漏。

2.财务审计、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。

3.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、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。

4.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,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,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。

5.未按照投资批复意见实施项目投资。

6.违反规定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,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。

7.投资合同、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国有权益的条款,致使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。

8.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。

9.投资并购后未按有关工作方案开展整合,致使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。

10.投资参股后未行使相应股东权利,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。

11.违反规定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。

考核审计部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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